随着疫情过后细河区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渐恢复,食品安全又重回人民群众关注的视野。细河区检察院本着“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把事情办好”的原则,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联合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经营食品尤其是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进行了检查,努力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公益方面的职能作用。
5月21日,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联合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细河区新天地商厦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集中检查。联合检查组检查了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销售产品是否符合食品标准。保健品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了供应商档案;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有批准文号;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并对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格保健品、以普通食品假冒保健品等违反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对尚未恢复经营的单位进行了登记,便于今后逐一进行监督排查。
联合检查后,细河区检察院与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如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行政职能,有效打击违法侵权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两家单位对食品药品侵权案件线索移送达成初步意见。未来工作中,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侵犯公共利益的食品药品案件进行排查,移送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新发现的案件,将依照线索移送制度进行移送,最终在维护公共利益工作上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结果。
随着疫情过后细河区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渐恢复,食品安全又重回人民群众关注的视野。细河区检察院本着“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把事情办好”的原则,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联合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经营食品尤其是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进行了检查,努力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公益方面的职能作用。
5月21日,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联合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细河区新天地商厦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集中检查。联合检查组检查了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销售产品是否符合食品标准。保健品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了供应商档案;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有批准文号;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并对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格保健品、以普通食品假冒保健品等违反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对尚未恢复经营的单位进行了登记,便于今后逐一进行监督排查。
联合检查后,细河区检察院与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如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行政职能,有效打击违法侵权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两家单位对食品药品侵权案件线索移送达成初步意见。未来工作中,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侵犯公共利益的食品药品案件进行排查,移送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新发现的案件,将依照线索移送制度进行移送,最终在维护公共利益工作上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