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预算公开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算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预算公开基本要求: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三、预算公开内容
本部门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公开当年辽财指预1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同时,公开当年辽财预1号文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项目”科目也不公开。
(二)文字说明
本部门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部门职责。公开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机构设置。详细公开本部门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名单。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对部门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情况。公开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对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当年车辆购置预算。
8.关于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专业名词解释。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四、预算公开方式
登陆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传信息、公开预算,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八)、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区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9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00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4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18万元;
2.项目支出146万元。
在支出预算96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净减少29.7万元,基本支出减少29.7万元。项目支出无变化。
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调减转隶人员相关经费29.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8.5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11.0万元
2、印刷费1.0万元
3、咨询费0.5万元
4、手续费0.1万元
5、水费2.0万元
6、电费10.0万元
7、邮电费4.0万元
8、办公楼取暖费13.1万元
9、物业管理费1.0万元
10、差旅费10.8万元
11、维修费5.0万元
12、劳务费34.0万元
13、委托业务费14.1万元
14、公务用车维护费6.5万元
15、其他交通费31万元
16、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2019年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原因是2019年采购限额达不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与基期都未安排此项资金。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与基期都未安排此项资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4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类)反映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类)反映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预算公开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算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预算公开基本要求: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三、预算公开内容
本部门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公开当年辽财指预1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同时,公开当年辽财预1号文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项目”科目也不公开。
(二)文字说明
本部门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部门职责。公开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机构设置。详细公开本部门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名单。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对部门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情况。公开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对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当年车辆购置预算。
8.关于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专业名词解释。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四、预算公开方式
登陆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传信息、公开预算,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八)、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区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9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00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4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18万元;
2.项目支出146万元。
在支出预算96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净减少29.7万元,基本支出减少29.7万元。项目支出无变化。
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调减转隶人员相关经费29.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8.5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11.0万元
2、印刷费1.0万元
3、咨询费0.5万元
4、手续费0.1万元
5、水费2.0万元
6、电费10.0万元
7、邮电费4.0万元
8、办公楼取暖费13.1万元
9、物业管理费1.0万元
10、差旅费10.8万元
11、维修费5.0万元
12、劳务费34.0万元
13、委托业务费14.1万元
14、公务用车维护费6.5万元
15、其他交通费31万元
16、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2019年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原因是2019年采购限额达不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与基期都未安排此项资金。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与基期都未安排此项资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4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类)反映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类)反映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