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
市委第三巡察组于4月8日进驻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巡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信访受理对象
细河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二、受理内容
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反映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征求意见箱(2个):细河区东环路130号(即检察院办公楼大门右侧);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大门右侧(即检察院大门右侧12309大厅西墙外)
信访接待室: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
信访举报电话:0418-2177339
电子邮箱:zgfxswd3xcz@163.com
邮政信箱:阜新市中华路45号(市委第三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23099
巡察组受理电话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8:30—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21日17:00。
市委第三巡察组
2024年4月8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
市委第三巡察组于4月8日进驻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巡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信访受理对象
细河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二、受理内容
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反映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征求意见箱(2个):细河区东环路130号(即检察院办公楼大门右侧);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大门右侧(即检察院大门右侧12309大厅西墙外)
信访接待室: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
信访举报电话:0418-2177339
电子邮箱:zgfxswd3xcz@163.com
邮政信箱:阜新市中华路45号(市委第三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23099
巡察组受理电话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8:30—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21日17:00。
市委第三巡察组
2024年4月8日